
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推动财政科学管理,重点保障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就编制县级部门2027年部门预算和2027—2029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严格执行“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进一步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在全面加强支出政策清理的基础上,对重点领域支出政策进行审核,执行到期、交叉重复、低效无效的及时退出、调整。打破跨部门项目管理边界,支持同一战略、领域的项目,加强统筹、协同实施,强化部门所属单位间资金统筹。强化项目支出排序,制定重点项目保障清单,各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支出、县级部门必须开展的专项业务支出及一般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等依次排序。落实中央和县委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要求,完善县级事业单位财政保障。
(二)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理念,2027年度县级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预算数,进一步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审批外部付费培训,无特殊履职需求,一律不予使用财政资金保障。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费优先使用活动筹集收入安排支出,主办单位不变、活动内容无实质变化的延续性活动,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只减不增;由财政资金支持且已培育多年、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活动,应逐步转为收支自求平衡或交给社会力量举办,不再安排财政资金。坚持量力而行,严禁脱离实际和财力可能盲目出台民生政策,增强民生政策有效性、可持续性。从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县级部门过紧日子评估,加强对支出政策制定、预算申报等情况的评估,将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三)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支出标准建设,部门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都应先建立标准。加强支出标准质量审核把关,持续推动现有支出标准的优化调整。强化支出标准科学应用,要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已制定支出标准的部门,应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设置和维护。县级各部门所有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县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加强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县级各部门要提前研究谋划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各项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加强项目入库审核,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按规定开展部门自评,确保立项依据充分并具备可实施条件,集中反映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四)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收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减少交叉重复安排。聚焦跨部门支出政策,重点在就业、应急、涉企补贴等领域探索跨部门统筹。强化部门支出统筹能力,新增支出应优先通过调整现有结构统筹安排。对跨级次、跨区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根据支出责任实行省与市县分级共担,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对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县级财政。
(五)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将绩效管理深度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强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投资评审,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新申请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存量项目增支或到期项目延续事项均须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自评基础上对6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开展财政预算评审。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并提高质量,增强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约束。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执行偏差及时纠偏。扎实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加大财政重点评价力度,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加强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管理,通过购置、建设方式新增的全部资产,均须纳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范围,实现新增资产全流程完整登记。符合调剂共享条件的资产做到应纳尽纳,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利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单位房屋、车辆等资产存在闲置、出租、出借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租用、购置或建设同类资产。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等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新设临时性机构和开展阶段性工作等需要配置资产的,原则上不得新购,优先通过调剂、租用等方式予以保障。
(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整合、取消不合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现项目安排有条理、资金使用有依据、资源配置不浪费。
(八)加强财会监督和纪律约束。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指导所属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特别是层级多、链条长的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对于反复发现的问题,要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财会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对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将发现问题情况作为下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常态化内控制度完善机制。做深做实审计查出问题内控审核,深入研究年度内控考评重点,加强内控考评结果运用。
1.变更预算单位信息。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机构设置变化等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新增、撤销或变更预算单位信息的申请(附有关批复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县财政局同意后予以变更。预算单位设置是预算编制、执行和资产管理的基础,部门应认真做好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确认,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登记的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在变更预算单位信息时,应统筹做好当年预算、结转结余、资产管理等工作衔接。
2.优化一级项目设置。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任务变化、绩效评价等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新增、撒销或调整专用一级项目的申请,县财政局同意后予以设置。对于现有通用一级项目能够涵盖的支出事项,部门不需新设专用一级项目。
3.维护支出标准库。各部门将本部门新制定或修订的支出标准维护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出标准库中,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
4.完善系统权限和安全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实名认证、分级管理、权责对等、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加强一体化系统用户权限管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动态更新维护用户权限,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上传、处理涉密信息。
各预算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应当从基层独立核算单位编起,按照管理级次逐级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规模。严格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严控新增支出事项,优先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分配年度间资金安排等方式解决新增需求,确保收支预算平衡。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填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样式见附件2)。
(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结合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和政策性增减变化因素,参照前三年收入平均数合理预计2027年当年征收预计数,准确研判2026年年底结余预计数,形成完整的2027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报,严禁混用、错用和借用非税收入科目。
(2)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提前下达数编列。各部门应根据上年度资金实际下达情况以及已明确的政策调整变化合理预计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以控制数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预算单位。
(3)各部门应科学预计并按规定将取得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及结转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并统筹使用。
“一上”时,各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如有特殊事项或重大变动,应专门作出书面说明并附相应佐证资料。县财政局将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得纳入人员类项目。“一下”控制数下达后,除机构调整、接收军转、临时增人增编外,县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基本支出控制数调整的申请。
“二上”时,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相关资金,按国家工资政策、津补贴政策和社保缴费政策等规定足额保障基本需求,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内容、经费渠道等情况细化编制人员类项目。各预算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切实将人员类项目保障到位。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中原则上不得编列用于本单位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
运转类项目包括各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结合业务需求和财力状况,从严从紧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
运转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履行“三定方案”职责,保障单位基本运转、完成常规性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对应之前的“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运转类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主要以各类大型专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需要。其他运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已有支出标准编制,并履行立项审批、财政再评审、资产配置等手续。
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运转类项目编报,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级规定标准。医疗机构等有事业收入的单位,按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总额不超过前三年决算数的平均数。
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基础信息管理,规范设置通用一级项目,控制一级项目数量,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规范选取、细化、完善项目编制草案,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特定资产的购建、租赁应单独设置项目。县级部门的信息网络购建支出、办公用房租赁支出和办公用房维修支出,须按规范设置通用特定目标类一级项目,项目名称为“信息网络购建项目”“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等,涉及上述支出不得自行另设一级项目或列入其他支出项目。
党政机关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经费应单独设置二级项目、单独核算,项目名称为“XX节庆活动项目”“XX展会项目”“XX论坛项目”等。
“一上”时,各预算单位一是做实做细项目。纳入项目库的二级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所有入库项目均应提供立项依据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履行财政再评审程序。二是全面清理2026年度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到期项目如需继续执行,必须按要求开展政策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三是根据入库项目的需求实际和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申请支出控制数,未入库项目不得申请控制数。四是加大对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做好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二上”时,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二级项目支出预算,保障落实重点政策的经费需要。各预算单位应主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部门年初未细化分解以及未履行必要的财政再评审程序的支出原则上全部调减;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基本建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部门,以便各预算单位纳入年初预算。各预算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一般不得低于前三年支出平均数,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年度间支出变动较大时,应详细说明原因。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文本(样式见附件3)。
严格管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代码款级为“99”的“其他类”科目,有明确经济分类科目的应编列到对应的款级支出科目。合理确定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规模,不得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有明确对应经济分类的具体支出编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规避分项额度管控,严控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例。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除填报科目、资金性质等基础信息外,须按照《财政补贴标识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同步标注补贴标识。在项目储备阶段,单独储备财政补贴项目并明确标注补贴标识,标注必须使用末级财政补贴标识,且一个项目不得标注多个财政补贴类标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提取项目库中已标注的财政补贴标识信息至预算编制环节。
强化项目基础管理。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文本(样式见附件3),合理测算预算年度资金需求,细化支出预算。各预算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县人大预算审查的要求,按照政策规定的基本标准分项目编制预算。
落实《严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楼堂馆所建设,严控技术业务用房建设,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盘活利用闲置资产。
编报部门预算的县级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含部门管理的专项)收支均应编制2027—2029年支出规划,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27年部门预算同步编报。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包括支出规划的编制说明及相关表格(表格样式见附件1)。编制说明应对2027—2029年工作规划及重点项目的政策依据、支出测算和年度间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一上”时不编报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规划。
“二上”时,部门编制的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规划分年数与2027年支出预算数应保持一致。
各部门应尽早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以后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储备工作,提前启动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预算评审等工作,在已有备选项目基础上,择优编制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规划。
“一上”时,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项目排序情况,从项目库中选取拟申报财政拨款资金的项目,汇总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2027年项目支出规划建议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支出规划。对于中央和县委、县政府新批准重要改革、重大政策等确需增加支出规划的,应当单独提出申请并提供文件依据和详细说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支出(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等),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支出规划建议。
“二上”时,各部门在财政部门下达的分年度控制数内,细化编制部门支出规划。对2028年、2029年规划中暂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支出,可以作为“未细化的项目支出”列入规划,但要严格控制“未细化的项目支出”规模。
县财政局将县各部门2027—2029年支出规划汇总纳入县级中期财政规划,综合平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分解通知各部门。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部门支出规划,尽早做好2028年和2029年的预算细化和项目准备工作,完善部门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严格落实先安排预算再实施采购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当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新增资产配置保持衔接。 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资源,以及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全面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审核,整合、取消不合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现项目安排有条理、资金使用有依据、资源配置不浪费。
各预算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要求,在资产盘点基础上,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按照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按照资产配置系数,结合资产存量,计算资产匹配限额,严禁配置与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严格落实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单价标准、计划配置土地、房屋、车辆、大型专用设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程序到位、佐证材料完整、评估论证依据充足。其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以及租用房屋、土地的,均应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相关数据应互相一致。
各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向县财政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和数据,“一上”草案数据、“一上”任务说明材料以及相关背景资料。
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一上”报送的基础信息和草案开展审核,组织开展规范性审查、项目测算和绩效目标审核。测算形成各预算单位三年支出控制数,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送到各预算单位。
1.各预算单位在控制数内,根据分管县领导要求,按照有关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形成规范、细化的三年支出规划和2027年预算文本。
2.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三年支出规划和部门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组织开展规范性审查、一级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各预算单位按县财政局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三年支出规划和2027年部门预算,并由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预算责任承诺书后,报送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以及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预算责任承诺书,一并提交县人大初审。
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县级预算后20日内,县财政局将2027年部门预算(含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级项目绩效目标、非税收入征收预计、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部门三年支出规划批复到县级各部门。县级各部门在县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及项目绩效目标。
(一)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写编制说明、项目申请表和绩效目标表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所有涉密文本均要以纸质文件通过保密渠道专项报送,不得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网络传输,不得作为普通文件附件。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AI智能填报和智能审核功能,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县财政局将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因素,并对各部门预算编报质量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核机制,加强对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认真编报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支出经济分类口径编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限额管理。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由各部门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从严控制规模。“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要与公车数量和相关公务活动批次、规模、实际需求等衔接。因公临时出国聚焦服务外交外事和开放发展需要,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全部编列在因公出国(境)费用科目中,严禁使用其他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列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格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除集中承担任务的部门外,党政机关日常接待均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不得从项目支出中列支,非财政资金安排的接待费应纳入预算管理。
(三)加强会议费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严格落实《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崇阳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运用线上会议培训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培训形式,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应当加强培训费管理,健全培训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四)大力压缩委托事项数量和经费规模。除“三定”方案出台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新明确的事项外,不得列支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内容以外的事项,部门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党建、审批监管、人员招录等属于自身工作职责且有开展条件的事项,不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安全保密相关服务事项;不得通过委托业务费将本部门单位可以承担的政策研究、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事项交由第三方机构外包负责;严控委托第三方制作各类宣传册、展板、视频、电子演示文稿等。加大委托业务费公开力度,各单位委托业务费情况应随预算单独说明,严格对受托方的监督。
1.“一上”任务说明材料。包括机构编制及人员变化情况、新增项目情况及有关说明、本单位结转资金预计情况、拟统筹使用实拨账户资金情况、2027—2029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等,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2.基础信息库中的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各部门最新机构改革文件及“三定”方案等材料,新增编制的相关文件。
3.完善本部门一级项目设置,申报备选二级项目(含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项目属性、支出性质和支出方向等对项目进行属性标注,满足特定管理需要以及用于开展统计分析等。所有的二级项目申报需上传政策性依据。
4.2027—2029年项目支出安排初步建议(含专项收入、教育收费安排的项目)及所有项目设立政策依据;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绩效目标;新增申请财政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相关材料;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项目的评审资料(详见附件5)。
5.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上)。
6.涉密等不予公开的资料通过纸质报送。
1.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含编制说明及表格)。
2.各预算单位的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预算责任承诺书。
3.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4.2027年部门预算报表(签字、盖章)。
5.部门预算项目文本,开展预算评审和财政再评审的项目同时附预算评审报告和财政再评审报告。
6.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样式见附件6)。
上述资料除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外,同时纸质报送。
崇阳县财政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