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天城镇财政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3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天城镇财政所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分析说明
一、部门概况
天城镇财政所位于桃溪大道178号,天城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全镇国土面积206.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3425亩。下辖11个社区居委会、28个村民委员会、299个村民小组,11503农业户,城乡总人口158011人,其中农业人口52829人。财政所编制18个,实际在岗22人,退休人员32人,工资由县级财政局全额预算拨款,年度人均基本工资及津补贴4万元。
(一)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要求,设置乡镇财政所,财政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04年,原天城镇经管站合并到天城镇财政所。对外挂牌天城镇财政所。财政所主要工作职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镇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村级财务管理、新农保基金征收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结合财政所的工作职能,财政所合理调配人员,科学设置岗位。设置了总会计、代理会计、财政专管员、票据管理员等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二)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县局目标量化考核责任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要求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积极参加所里集中学习,增强干部职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干部职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学习,不断提高财政所人员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熟练掌握现代办公机具和现行强农惠农政策。树立心系群众、财政为民良好形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
(三)建立科学精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所职责、学习考勤、服务承诺、廉洁自律、党组织活动、惠农资金监管、“三资”管理等38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
(四)注重资金监管实效。我所把财政资金监管作为财政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实行财政专管员包村责任制,推行惠农资金“痕迹化”管理,项目资金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表、资金拨付表,所里安排一名副主任负责项目资金督查,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拍照存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镇政府出台《天城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报账审核,优化服务质量,“三资”监管工作走在全县前列,并受到省、市、县表彰。
二、财政所2018年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财政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所收入决算427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4277.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95.5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081.97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村级收入在财政所预决算,因此财政拨款收入也随之增加。
2、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所支出决算总计4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06万元。(1)人员支出476.9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2.1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1万元。上年度支出195.54万元,支出增加了4069.9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村级人员工资在财政所预决算,项目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按照国家政策调整了工资。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财政拨款)为55.25万元,主要用于日用公用支出,办公费5.58万元、电费2.3万元、水费0.15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5.93万元、会议费5.86万元、培训费1.06万元、公务接待4.74万元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为6.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台、桌、椅凳14520元,制冷空调1899元,空气调节电器6800元,台式电脑四台18600元,便携式计算机两台10700元,打印设备2000元,其他生活电器14300元等设备。
4、“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为4.74万元(比去年增加4.17万元,增加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比如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工程项目检查、土地确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4.74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来客接待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崇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城镇财政所
二0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