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3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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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8、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决算组成单位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编办批复的行政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石城镇财政所
(三)人员情况
按照县编委的要求,石城镇财政所编制为:事业编为17人,年末实际在岗人员14人。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8年纳入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行政单位1家,为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纳入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 |
第二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 年度收入总计376.56万元,支出总计378.88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入增加246.12万元,支出增加260.32万元。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收入、支出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7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收入合计376.56万元,较 2017 年决算数增加246.12万元,上升188.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收入有所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支出378.88万元,上年度支出118.56万元,支出增加了260.32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19.55%,其中:本年人员经费340.91万元,上年人员经费83.09万,增加了257.8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10.27%,增加的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支出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了7.05%。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37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97万元。
2、无项目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7.7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16万元;
3、商品和和服务支出34.49万元;
4、资本性支出3.48万元。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5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为333.6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30.44万元,增加了203.1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5.76%;2018年的财政拨款支出为335.93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18.57万元,增加了217.3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83.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收入、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3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335.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217.3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指标投入,支出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 2018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9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2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8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与2017年度相比,人员经费增加245.99万元,增加296.05%,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国家政策增长了工资,因此支出随之增加;与2017年度相比,公用经费减少28.62万元,减少80.69%,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从其他收入中列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上升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客100批次、来客500人次。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8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石城镇财政所无项目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崇阳县石城镇财政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用于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办公设备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上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