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
项目名称: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
项目单位:崇阳县教育局
主管部门:崇阳县教育局
评价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准则 |
权重 |
评价得分 |
评价等级 |
投入 |
12分 |
10分 |
良(B) |
过程 |
20分 |
17分 |
良(B) |
产出 |
32分 |
27.5分 |
良(B) |
效果 |
36分 |
31分 |
良(B) |
综合绩效 |
100分 |
85.5分 |
良(B) |
绩效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实施无直接利益冲突 |
评价工作组
组长:蒋中友、吴孟魁
绩效评价专家:李海京
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严欣、方芸洁
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何雅倩、沈文婷、余金山
一、摘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教育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为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重点,完善助学贷款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资助宣传,创新诚信和励志教育,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主要表现在免学费、助学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营养改善计划、校舍维修等项目。
2018年崇阳县中央财政支持教育发展资金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为3,458.00万元,截止评价日,项目实际支出3,068.91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8.75%。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接受崇阳县财政局委托,从2019年7月1日—7月31日,历时31天,投入8人,根据《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展开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崇财发[2019]29号)对崇阳县教育局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项目由省财政厅专家库成员李海京提供指导。
(二)绩效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5.5分,评价等级为良(B)。其中投入得分10分,过程得分17分,产出得分27.5分,效果得分31分。下图为各指标得分情况:
2、主要结论
(1)投入评价得分10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申请设立程序合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目标与项目单位部门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相符,设定了年度目标和绩效目标,年度目标的设计符合目标管理规范,但未设定长期目标,且其设定的绩效指标未能完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可考核性一般;资金到位率为100%,经访谈与问卷了解,资金基本按时拨付,资金到位及时,未影响项目。
(2)过程评价得分17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制度基本健全,但项目单位档案管理不完善,建设类项目缺少学校申请审批单;财务管理方面,项目单位项目的实施过程有完整的审批手续;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
(3)产出评价得分27.5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单位教育补贴资金到位率为100%;助学金、免学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营养改善计划、公用经费项目均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到100%;食堂改扩建项目完工率为80%;验收合格情况较好,验收合格率为100%;教育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为11.25%。
(4)效果评价得分31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单位用多种方式来宣传教育补助政策,但宣传效果不够理想;项目单位通过多种教育的补贴发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贫困学生就学;崇阳县2018年全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得到保障;各个教育补助项目由各科室分别负责实施,但部分科室存在配备人员不足的情况,评价小组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学生资助办公室仅1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群众对教育局工作满意度为81.82%。
(三)项目的经验与问题
(1)有序推进教育事业发展。项目单位按照政府的工作规划和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突破口,以提升教育质量为中心,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和谐发展。
(2)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全面完成助学金项目、免学费项目、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校舍维修、食堂改扩建等项目,以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资助宣传,创新诚信和励志教育。
(1)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项目年初编制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一般,设置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缺乏可测性,与项目实施内容、成效结合度不高,不利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等。
(2)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不到位。主管单位未对补贴资格进行二次审核,仅由学校对学生的补助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补贴名单上报主管单位,然后直接发放补助。
(3)项目进度建设缓慢。食堂改扩建项目中,其中高枧小学计划应于2018年建设完成,但因幼儿园搬出耽误工程进度,2019年5月才挂网招标,截至评价日尚未开工。
(4)项目档案管理有待提升。通过访谈了解到,建设项目均由学校向教育局进行申请,并得到教育局批复,但部分建设类项目教育局未提供学校项目申请审批单。
(5)教育补助政策宣传效果不理想。项目单位针对教育政策的宣传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宣传工作基本落实到位,但通过评价小组的实地走访,发现由于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限制,群众对政策的关注以及理解程度普遍较低,宣传的效果不理想。
(四)建议
1、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体制。项目申请设立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清晰、细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要求,产出应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多方面的进行指标编制与考核,效益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多方面的量化考核。
2、强化项目管控,提升项目管理规范性。补助类项目,除学校审核补助资格外,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学校上报的学生的资格进行二次核查,确保补助对象资格的识别准确性。
3、加强项目进度监督,尽快落实建设工作。项目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时刻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对于建设进度落后的,要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落实、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建设完成。
4、安排专人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每个科室在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时,可以安排专人对项目的事前决策,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合同等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和保管;同时自己在开展工作时也可以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记录成工作总结、工作台账,使工作过程留有痕迹,便于项目的后期便于后期工作借鉴和提升。
5、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存在信息不发达、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教育局在宣传的时候,应该采取多种、适合的宣传方式,争取提升国家教育政策的知晓度,让广大学生以及学生家长都能理解并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补贴。
二、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教育局为促进教育系统党建规范、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综合改革深化、从而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坚持公益普惠,优化资源配置,推行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长效保障,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县教育系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 2018 年“一深两提” 教育中心工作目标,紧扣 2018 年崇阳教育工作要点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张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当前工作推进有力,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拨中央财政支持教育发展资金,用于免学费、助学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营养改善计划、校舍维修等项目。
(1)项目立项设定绩效目标
①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突出教育改革显现成效、推进学校改薄建设、提升教育信心化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准确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扎实做好校园安全保障、确保各类教育保持协调竞进等。
②按照资助标准对3,207名幼儿的学前教育进行补助,完成9,013名家庭经济困难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落实1,229名高中助学金及高中免学费项目的实施。
③为提升学生的学习环境,全面完成校舍维修、食堂改扩建、综合奖补等项目的建设的实施。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学前教育继续晋阶升级、义务教育发展提质提速、全面落实了免学费、助学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校舍维修等项目的实施,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向好发展,民办教育焕发强大活力。
②项目单位对3,027名幼儿进行了151.35万元的资金资助;完成了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补助,其中:小学资助6,062人,资助金额303.10万元、初中资助2,951人,资助金额184.44万元;对3所民办普通高中生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307.20万元
③积极完善学校校舍维修以及综合奖补项目的建设,但由于高枧小学中幼儿园的搬出耽误工程进度,导致食堂改扩建项目还未完全完工。
本次教育补助资金共3,458.00万元,其中:《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12号)下达高中助学金、免学费项目102.00万元,《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2号)下达中职助学金项目143.00万元,《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3号)下达中职免学费项目200.00万元,《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基础教育类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7号)下达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456.00万元,《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89号)下达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57.00万元。
单位:万元
资金文号 |
金额 |
用途 |
鄂财教发[2018]112号 |
102.00 |
高中助学金 |
鄂财教发[2018]2号 |
143.00 |
中职助学金 |
鄂财教发[2018]3号 |
200.00 |
中职免学费 |
鄂财教发[2018]7号 |
1,456.00 |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鄂财教发[2018]89号 |
1,557.00 |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合计 |
3,458.00 |
|
(2)项目资金使用概况
2018年崇阳县教育局助学金项目拨付资金453.00万元(其中:高中助学金88.00万元《鄂财教发(2018)112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43.00万元《鄂财教发(2018)2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222.00万元《鄂财教发(2018)7号》)、免学费项目拨付资金268.00万元(其中:高中免学费14.00万元《鄂财教发(2018)112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项目200.00万元《鄂财教发(2018)3号》、普通高中免学费54.00万元《鄂财教发(2018)7号》)、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674.00万元、食堂改扩建项目506.00万元已拨付189.91万元、公用经费项目506万元、校舍维修126.00万元已拨付53.00万元,结余73.00万元、特岗计划-83.00万、营养改善计划767.00万元、综合奖补241.00万元;教育项目资金总额3458万元,已拨付3068.91万元,结余389.09万元。教育项目总结转结余率为11.25%。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资金文号 |
预算资金 |
实际支出 |
备注 |
高中助学金、免学费 |
鄂财教发[2018]112号 |
102.00 |
102.00 |
|
中职助学金 |
鄂财教发[2018]2号 |
143.00 |
143.00 |
|
中职免学费 |
鄂财教发[2018]3号 |
200.00 |
200.00 |
|
食堂改扩建 |
鄂财教发[2018]7号 |
506.00 |
189.91 |
|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 |
鄂财教发[2018]7号 |
674.00 |
674.00 |
|
普通高中助学金、免学费 |
鄂财教发[2018]7号 |
276.00 |
276.00 |
|
公用经费 |
鄂财教发[2018]89号 |
506.00 |
506.00 |
|
校舍维修 |
鄂财教发[2018]89号 |
126.00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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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 |
鄂财教发[2018]89号 |
767.00 |
767.00 |
|
综合奖补 |
鄂财教发[2018]89号 |
241.00 |
241.00 |
|
特岗计划 |
鄂财教发[2018]89号 |
-83.00 |
-83.00 |
因上年度有结余,本年虽实施了该项目,但资金从结余中支出,因此从此项指标中扣除,故为负值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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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8.00 |
3,068.91 |
|
(1)教育项目
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资助工作流程》实施,相关补助严格按照《咸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操作指南(下册)》来执行。助学金项目拨付资金493.00万元(其中:高中助学金128.00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43.0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222.00万元),免学费项目拨付资金273.00万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拨付资金674.00万元。
(2)营养改善计划
崇阳县2018年秋季在校小学生38,931人,在校初中生18,134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计57,065人;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57,065人,覆盖率达到100%。
(3)校园建设维修项目
大集中学三分校校舍维修(126.00万)项目已完工,食堂改扩建(506.00万)项目中,天城中学、白霓中学、石城镇实验中学已经完工,高枧小学因幼儿园搬出耽误工程进度,2019年5月才挂网招标,截止评价日还未开工、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为80%,校舍维修验收合格率为100%。截止评价日校舍维修项目涉及126.00万元,已拨付53.00万元,结余73.00万元、食堂改扩建项目涉及506.00万元,已拨付189.91万元,结余316.0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总金额为632.00万元,结余金额为389.09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根据崇阳县财政局的要求进行此绩效评价工作,本次绩效评价还力争实现以下目的:
(1)按照教育资金管理要求,设计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取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对“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2)通过绩效评价为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支出提供依据,也为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评价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3)通过绩效评价总结前一年度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发挥资金效益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将来的教育资金项目的开展提供借鉴。
(1)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我们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经济性原则。
①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如:教学环境提升度、校舍维修验收合格率、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验收合格率等指标。
②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如:校舍维修建设完成率、验收合格率等指标。
③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如: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项目竣工及时率等指标。
④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如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⑤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等指标。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依据《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运用定量定性原则,确定了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
“投入”权重12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4个三级指标“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主要评价项目目标的设置情况和资金的执行情况;
“过程”权重20分,下设2个二级指标“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下设6个三级指标“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财务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主要评价项目预算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
“产出”权重32分,下设1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下设6个三级指标“教育补助到位率”、“补助标准符合度”、“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度”、“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校舍维修验收合格率”、“结转结余率”,主要评价各个项目各项的数量产出和质量产出的实现程度。
“效果”权重20分,下设1个二级指标“项目效益”,下设6个三级指标 “教育补助政策知晓率”、“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食品安全保障度”、“校园环境提升度”、“可持续影响”和“学生满意度”,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整体满意度。
具体指标的分布情况、权重、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权重)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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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6) |
项目立项规范性(3)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绩效目标合理性(3)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到位及时率(3)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
项目 |
管理制度健全性(3)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制度执行有效性(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项目质量可控性(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财务 |
财务制度健全性(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资金使用合规性(3)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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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补助到位率(6) |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对于相关补助类项目是否全部补助到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指标的实现程度。 |
评价要点: |
补助标准符合度(6) |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对于项目的补助标准是否按照相关文件或制度来实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指标的实现程度。 |
评价要点: |
|
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4) |
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是否达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营养改善计划的覆盖程度。 |
评价要点: |
|
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6) |
实施的校园建设项目是否全部完工,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评价要点: |
|
|
建设验收合格率(4) |
实施的建设类项目是否全部验收合格,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评价要点: |
结转结余率(6) |
项目实施的资金是否全部拨付完成,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支出情况。 |
评价要点: |
|
项目效益(36) |
教育补助政策知晓情况(6) |
项目实施后,是否通过多种途径对教育补助进行宣传,宣传是否有效果,用以反映和考核质量指标的实现程度 |
评价要点: |
学生营养保障度(6) |
项目单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值,用以评价和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 |
评分标准: |
|
校园环境提升度(4) |
项目实施后对校园环境改善提升效果是否显著,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社会效益。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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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6) |
单位是否支持项目长期运行及合理运维,是否有相关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可持续性。 |
评价要点: 2、项目是否明确责任主体,践行主体责任制; 3、是否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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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6) |
项目实施后,是否对贫困学生就学情况有所改善,用于反映和考核质量指标的实现程度 |
评价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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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满意度(8) |
受助学生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评价要点: |
具体指标目标值、绩效标准、评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权重) |
参考值 |
绩效标准 |
评分细则 |
|
项目立项(6) |
项目立项规范性(3) |
|
|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计1分;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计1分;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计0.5分;项目执行时是否发生重大调整,调整手续规范,计0.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3) |
|
|
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计1分;目标和指标的设计是否符合目标管理规范,计1分;根据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的对比考核目标设立清晰、合理、可衡量,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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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资金到位率(3) |
100% |
计划指标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达到100%计3分,每降低10%,扣0.5分 |
到位及时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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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达到100%计3分,每降低10%,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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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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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计2分; |
制度执行有效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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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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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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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计2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计2分。 |
|
财务 |
财务制度健全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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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计2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1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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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1分;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按计划使用,不存在超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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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4) |
|
|
项目实施单位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计2分;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计2分。 |
|
项目 |
教育补助到位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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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学金项目(高中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全部补助到位,计2分; |
补助标准符合度(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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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学金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计1分; |
|
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4) |
100% |
计划标准 |
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得4分;每减少5%,扣1分。 |
|
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6) |
100% |
计划标准 |
1、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41万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得2分; |
|
建设验收合格率(4) |
100% |
计划标准 |
1、实施的全部项目均已验收,得2分,有一个项目未验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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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率(6) |
5% |
计划标准 |
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低于5%,得3分,每增加5%,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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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36) |
教育补助政策知晓情况(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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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了相关措施对教育补助等多种项目进行过宣传,计4分; |
学生营养保障度(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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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多种营养品,保证学生基本营养,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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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提升度(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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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校园环境改善提升效果显著,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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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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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单位配备充足的人员、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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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6) |
≥85% |
计划标准 |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达到85%,计6分,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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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满意度(8) |
≥85% |
计划标准 |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满意度达到85%,计6分,每降低5%,扣0.5分。 |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补充说明
评价小组在了解部门预算项目与各项目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新增以下绩效指标:
a. 新增“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投入指标,调整原因: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新增上述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性、资金制度的合理性。
b.新增“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等过程指标,调整原因:根据项目制度管理情况,新增上述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c. 新增“教育补助到位率”、“补贴标准符合度”、“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度”、“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校舍维修验收率”、“结转结余率”等产出指标,调整原因:根据项目年初目标,新增上述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d. 新增“教育补助政策知晓度”、“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食品安全保障度”、“校园环境提升度”、“可持续影响”和“学生满意度”等效益指标,调整原因:根据项目特点,新增上述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3)综合分析方法
①综合评分方法
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综合评分,通过教育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实施效果的对比,综合分析其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各项指标要素评分,结合各项评分值与指标要素权重得出评价综合分值。
②指标计算方法
评价采用比率法对指标进行计算,先计算出指标实现值与指标标准值的比率,再将该项比率和对应指标满分值相乘,取整后得出指标评分值。
③权重确定方法
评价指标的权重量化参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的通知》(武财绩[2015]181号)、《崇阳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崇财发[2019]29号),此外采用了层次分析法,并结合逐项对比法和专家个人意见法,对每个层次的指标根据重要性依次进行比较并确定权重值。
④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或经验标准来确定标准值。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标准,或者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或经验数据确定标准值。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统计计算法等。“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其特点和评价工作的要求,选择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统计计算法、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分析,与此同时,我们将收集大量直接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①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际实施效果的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小组根据收集的项目支出资料和实地观察,了解“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项目支出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时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②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小组将对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进行访谈,同时对社会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和效果的相关证据,为绩效分析结论提供有力支撑。
③统计计算法。是指采用各种专业(或专门)指标的计算方法,通过收集项目支出的相关数据,采用统计或核算等方式进行计算实际完成或达到的结果,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小组根据相关文件依据,设计符合“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项目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采集数据按照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分析,并根据计算结果分析“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④实地考察。是指前往具体实施地进行考察,了解“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价“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小组将前往具体实施地,核实各专项实际实施情况,与收集的资料进行验证核对,并拍照留痕。
我们接受崇阳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崇阳县教育局2018年教育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形成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小组与崇阳县财政局对绩效评价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与研究,并前往崇阳县教育局,获取预算文本、对财务人员进行访谈、获取年度工作要点等,经过与财政局的反复商讨与修改,结合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情况,形成指标框架,并最终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及评分标准、基础数据统计表、面访及座谈会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绩效评价资料清单。同时对评价小组工作计划、工作分配做了详细的安排,向项目组强调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服务水平,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评价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
(2)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小组根据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前往项目开展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包括:①2019年6月24-28日,评价小组设计绩效目标指标,并下发资料清单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准备资料。②2019年7月1日—10日,进行现场评价,收集各部门准备的资料,获取项目开展的文件、制度、实施记录以及总结文件,了解各部门2018年的工作情况;③2019年7月11日—17日,根据已有资料以及访谈大纲对财务科、项目办、资助中心、后勤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访谈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工作的具体流程、核实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各个业务开展的反馈意见;④2019年7月18日—19日,对学生家长进行问卷发放,收集辖区内社会公众对崇阳县教育局履职情况的反馈意见;⑥2019年7月22日,展开评价结果初步反馈汇报会,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各业务负责人进行初步沟通。
(3)绩效分析评价。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和调研情况,在对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评价小组对定量指标进行计算,得出评分结果,并对定性指标综合判断和分析得出定性指标的评分结果,分别结合各指标的权重形成项目的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纳入已确定的各项指标临界区间进行比较,确定绩效评价等级,绩效评价等级分4类,分别是优、良、中、差。
(4)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运用科学方法对评价基础资料(基础数据表、调查问卷、座谈会记录等)进行分析总结,将基础数据表、调查问卷分析汇总表及座谈会记录汇总等汇总资料反映在绩效评价报告中,并向崇阳县财政局及教育局反馈沟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报告。
(5)评价小组对评价工作进行总结,结合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提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向崇阳县财政局以及崇阳县教育局汇报。
崇阳县教育局2018年教育项目绩效评价计划采取深入预算执行单位实地察看、面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核查财务凭证等证据收集方法,并从各部门获取大量高质量和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同时对项目实施相关机构进行访谈,向公众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绩效评价所需的基础性资料。评价小组使用了以下几种证据收集方法:
(1)案卷研究。评价小组在项目实施单位收集与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收集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管理制度书面材料、部门工作计划及计划实施记录表等与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项目文件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进而得到绩效评价所需的证据资料。
(2)面访。评价小组根据访谈提纲,围绕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对“崇阳县教育局教育补助”项目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核实职责履行、预算执行和管理等证据信息
(3)实地查看。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深入项目单位,实地查看、面访、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基层部门获取大量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
(4)网络检索。评价小组通过互联网检索,对绩效评价的信息进行补充。
(三)绩效评价分析
投入指标满分为12分,根据评价原则,投入评价得分为10分,评价结果为良(B)。
投入指标主要评价绩效目标设定和资金到位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对于该项的评价,主要采取卷宗研究的方法,查阅绩效目标申报表及资金到位文件等,了解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资金到位情况,对项目投入涉及的指标打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各类教育项目由各层级单位层层上报,经教育局上会讨论决定后,再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县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复,程序完整,提交资料资本基本符合要求,项目执行时未发生重大调整。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②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11类教育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设定了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但未设定长期目标,且其设定的绩效指标未能完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可考核性一般,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2分。
③资金到位率(3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资金计划到位3,458.00万元,实际到位3,458.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④到位及时率(3分)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单位资金均已及时到位,但因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都进行了系统更换,未能提供准确的项目资金到位及拨付时间,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2分。
(2)过程(20分)
过程指标满分为20分,根据评价原则,过程评价得分为17分,评价结果为良(B)。
过程指标主要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两个方面来具体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项目质量的可控性,财务制度的健全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卷宗研究的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核实和分析资料;对项目过程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评价小组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补助类项目根据上级下达文件以及往年项目经验来执行,并针对项目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而建设类项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土建类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从一定程度上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内容、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制度合法、合规。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3分)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补助发放资料了解到,补贴类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申请补助,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时发放相应的补贴;经查阅施工合同了解到,项目单位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建设手续规范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规定,项目合同书齐全,但项目中仍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建设类项目未提供学校项目申请审批单,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2分。
③项目质量可控性(4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学生补贴补助档案了解到,建设类项目执行了基本现场验收程序,补助类项目由各学校审批学生补助资格,然后向主管单位上报学生花名册,主管单位根据学校上报情况发放补贴,但主管单位未采取措施对各校学生的补贴资格进行进一步核实,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④财务制度健全性(3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项目单位制定了《崇阳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崇阳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工作,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⑤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看崇阳县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审批表,了解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完整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⑥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项目资金的支付依据项目进度支付,由教育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批把关,但除日常审批手续外,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控,但未进行财务专项检查,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3)产出(32分)
产出指标满分为32分,根据评价原则,项目评价得分为27.5分,评价结果为良(B)。
产出指标主要从项目产出这方面来具体评价,主要包括教育补助到位率、补助标准符合度、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校舍维修验收合格率、结转结余率。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卷宗研究、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并且查看了《咸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操作指南(下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湖北省崇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度》等资料,了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成果,对项目产出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和评价。
① 教育补助到位率(6分)
教育补助到位率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对于相关补助类项目是否全部补助到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指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小组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单位助学金项目资金合计453万元(其中:高中助学金88.00万元《鄂财教发[2018]112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43.00万元《鄂财教发[2018]2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222.00万元《鄂财教发[2018]7号》)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单位免学费项目资金合计268.00万元(其中:高中免学费14.00万元《鄂财教发[2018]112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项目200.00万元《鄂财教发[2018]3号》、普通高中免学费54.00万元《鄂财教发[2018]7号》)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单位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合计674.00万元《鄂财教发[2018]7号》全部拨付到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6分。
②补助标准符合度(6分)
补助符合度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对于项目的补助标准是否按照相关文件或制度来实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指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小组通过现场查阅补助明细、记账凭证了解到,补助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相关文件和标准来执行,补助符合相应的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6分。
③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4分)
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是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是否达到100%,用以反映和考核营养改善计划的覆盖程度。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崇阳县2018年秋季在校小学生38,931人,在校初中生18,134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计57,065人;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57,065人,覆盖率达到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4分。
④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6分)
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是指实施的校园建设项目是否全部完工,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教育局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41万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校园建设类项目共5个,大集中学三分校校舍维修(126万)项目已完工,食堂改扩建(506万)项目中,天城中学、白霓中学、石城镇实验中学已经完工,高枧小学原计划2018年完工,因幼儿园搬出耽误工程进度,原计划2018年完工,2019年5月才挂网招标,截止评价日还未开工,校园建设项目完工率为80%,扣2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4分。
⑤建设验收合格率(4分)
校舍维修验收合格率是指实施的校舍维修项目是否全部验收合格,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建设类项目共5个,其中大集中学三分校校舍维修项目已完工验收并提供了现场验收记录表,天城中学、石城镇实验中学、白霓中学食堂改扩建项目已完工验收,并有验收报告,但截止评价日高枧小学未开工,扣1分;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大集中学三分校校舍维修项目提供了验收合格资料,天城中学、白霓中学、石城镇实验中学食堂改扩建项目均提供了验收报告,校舍维修验收合格率为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3分。
⑥结转结余率(6分)
结转结余率是指项目实施的资金是否全部拨付完成,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支出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截止评价日项目单位2018年教育补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公用经费、综合奖补共计2,826.00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完成;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截止评价日校舍维修项目涉及资金126万元,已拨付53万元,结余73万元;食堂改扩建项目涉及506万元,已拨付189.91万元,结余316.09万元,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总金额为632.00元,结余金额为389.09万元;大集中学三分校、天城中学、白霓中学、石城镇实验中学均已完工,但审计决算结果未出,故只拨付了部分金额;高枧小学还未开工,资金未拨付;教育项目资金总额3,458万元,已拨付3,068.91万元,结余389.09万元,结转结余率为11.25%,扣1.5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4.5分。
(4)效果(36分)
效果指标满分为36分,根据评价原则,效果评价得分为31分,评价结果为良(B)
效果方面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以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卷宗研究、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等途径,了解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发放调查问卷,采集相关信息,对项目效益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
教育补助政策知晓率是指项目实施后,是否通过多种途径对教育补助进行宣传,宣传是否有效果,用以反映和考核质量指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访谈了解到,项目单位针对教育政策的宣传采取了学校学生动员大会、给学生家长发宣传信、资助说明手册以及政策宣传公示栏等手段,对教育政策进行多方位的宣传,宣传工作基本落实到位,但通过评价小组的实地走访,发现由于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限制,群众对政策的关注以及理解程度普遍较低,宣传的效果不够理想,扣2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4分。
②学生营养保障度(6分)
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是指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后,是否对贫困学生就学情况有所改善,用于反映和考核质量指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发放牛奶、面包等营养品,对学生的基本营养情况进行了改善;2018年营养品种类较往年有所保持,未发生异常变化,且全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营养品质量比较有保障。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6分。
③校园环境提升度(4分)
校园环境提升度是指项目实施后对校园环境改善提升效果是否显著,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校舍维修项目、食堂改扩建项目来提升校园环境,项目实施后校园教室宽敞明亮、食堂环境整洁卫生,校园环境改善提升效果显著。故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4分。
④可持续影响(6分)
可持续影响是指单位是否支持项目长期运行及合理运维,是否有相关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资料收集的情况和现场访谈了解到,各类教育补助项目分别由对应科室负责实施,各科室分工明确,但仍存在部分科室配备人员不足的情况,评价小组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学生资助办公室仅1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扣1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5分。
⑤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6分)
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是对贫困学生就学的改善程度,评价小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到发放的39份调查问卷中,有16位群众表示崇阳县教育局的补助对生活有改善,占比41.03%;有21位群众表示比较有改善,占比53.85%;有2位群众表示崇阳县教育局的补助对生活不太有改善,占比5.13%;贫困学生就学改善度78.63%,扣1.5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4.5分。
⑥受助对象满意度(8分)
学生满意度是对受助学生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一般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评价小组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到,在受访的55位学生中,有35位学生对教育局工作非常满意,有10位学生对教育局工作比较满意,有10位学生认为教育局工作一般,学生满意度为81.82%,扣0.5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评价得分为7.5分。
(1)评分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5.5分,评价等级为良(B)。其中投入得分10分,过程得分17分,产出得分27.5分,效果得分31分。下图为各指标得分情况:
①投入评价得分10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申请设立程序合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目标与项目单位部门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相符,设定了年度目标和绩效目标,年度目标的设计符合目标管理规范,但未设定长期目标,且其设定的绩效指标未能完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可考核性一般;资金到位率为100%,经访谈与问卷了解,资金基本按时拨付,资金到位及时,未影响项目。
②过程评价得分17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制度基本健全,但项目单位档案管理不完善,建设类项目缺少学校申请审批单;财务管理方面,项目单位项目的实施过程有完整的审批手续;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
③产出评价得分27.5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单位教育补贴资金到位率为100%;助学金、免学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营养改善计划、公用经费项目均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到100%;食堂改扩建项目完工率为80%;验收合格情况较好,验收合格率为100%;教育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为11.25%。
④效果评价得分31分,评价等级为良(B)。项目单位用多种方式来宣传教育补助政策,但宣传效果不够理想;项目单位通过多种教育的补贴发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贫困学生就学;崇阳县2018年全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得到保障;各个教育补助项目由各科室分别负责实施,但部分科室存在配备人员不足的情况,评价小组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学生资助办公室仅1名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群众对教育局工作满意度为81.82%。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有序推进教育事业发展。项目单位按照政府的工作规划和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突破口,以提升教育质量为中心,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和谐发展。
(2)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全面完成助学金项目、免学费项目、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校舍维修、食堂改扩建等项目,以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资助宣传,创新诚信和励志教育。
2、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项目年初编制绩效目标的合理性一般,设置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缺乏可测性,与项目实施内容、成效结合度不高,不利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等。
(2)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不到位。主管单位未对补贴资格进行二次审核,仅由学校对学生的补助资格进行审核,并将补贴名单上报主管单位,然后直接发放补助。
(3)项目进度建设缓慢。食堂改扩建项目中,其中高枧小学计划应于2018年建设完成,但因幼儿园搬出耽误工程进度,2019年5月才挂网招标,截至评价日尚未开工。
(4)项目档案管理有待提升。通过访谈了解到,建设项目均由学校向教育局进行申请,并得到教育局批复,但部分建设类项目教育局未提供学校项目申请审批单。
(5)教育补助政策宣传效果不理想。项目单位针对教育政策的宣传采取了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宣传工作基本落实到位,但通过评价小组的实地走访,发现由于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限制,群众对政策的关注以及理解程度普遍较低,宣传的效果不理想。
3、改进建议
(1)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体制。项目申请设立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清晰、细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要求,产出应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多方面的进行指标编制与考核,效益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等多方面的量化考核。
(2)强化项目管控,提升项目管理规范性。补助类项目,除学校审核补助资格外,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学校上报的学生的资格进行二次核查,确保补助对象资格的识别准确性。
(3)加强项目进度监督,尽快落实建设工作。项目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时刻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对于建设进度落后的,要积极查找原因,并及时落实、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建设完成。
(4)安排专人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每个科室在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时,可以安排专人对项目的事前决策,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合同等资料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和保管;同时自己在开展工作时也可以将具体的工作内容记录成工作总结、工作台账,使工作过程留有痕迹,便于项目的后期便于后期工作借鉴和提升。
(5)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存在信息不发达、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教育局在宣传的时候,应该采取多种、适合的宣传方式,争取提升国家教育政策的知晓度,让人民群众都能理解并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补贴。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评价结果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1)评价结论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价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的限制。鉴于这种评价工作存在资料的有限性和调查、分析、判断的局限性,因此,评价结论无法考虑影响资金使用的所有因素,评价结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本项目是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价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影响,对专业指标设定和问题、建议提出的全面性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本次评价专项数据是基于实施单位统计的,涉及范围较广、数据多,无法一一核实其真实性,因此可能对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4)对于绩效评价框架中的部分定性指标,无法根据量化的数据评价并得出分数,评议结果主要依据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
(5)社会公众满意度我们主要采取对学生家长通过电话问卷方式进行的,因本次项目调查对象为高中、中职、义务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问卷时间为暑假期间,评价人员走访乡镇收获有效问卷难度较大,导致问卷调查工作无法开展,因此我们对该指标,按照家长实际反馈得出评价得分,不会导致评价分数及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偏离太大,但是依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8年度崇阳县教育局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