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湖北鑫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HUBEI XINS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
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鄂鑫评字[2019]第010号
为了解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我公司接受委托,对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崇阳县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我们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文件)和《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崇财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对崇阳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明细表、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协议,以及收付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通过现场查看,发放并回收整理了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与崇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交流。
我们认为已经取得了对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充分依据。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2018年湖北省财政厅下达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指标,崇阳县根据实际情况,将补助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崇阳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对全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治的道路防护里程1170公里。崇阳县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专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境内公路安全畅通。目前湖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库管理,不另行在发改部门立项,项目计划分四年时间组织完成。
2.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崇阳县2000余公里农村公路上,共有376座中小桥梁,这些桥大多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标准低,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多。经检测,其中有110座桥梁出现基础冲刷、空洞,台身墩身裂缝,梁体蜂窝麻面、露筋,石拱桥裂缝、空洞、损毁等情况。为消除安全隐患,县乡村公路管理所逐年对全县农村县乡村道上中桥以上的危桥进行升级改造。
3.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茅井村位于崇阳县天城镇北部边缘山区,三面环陆水,背靠葛仙山,曾是全县唯一一个与县城不通车的村,因偏居一隅,未修公路,也使得该村完美地保留了大自然的原始风貌,为了确保完成精准扶贫任务,计划对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进行改善。
4. 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项目: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计划对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进行改造。
(二)项目实施单位简介
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为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崇阳县交通局”),崇阳县交通局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交通小区,单位负责人:周国香,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212230113600364。局机关内设9个股室,下辖23个二级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
二、补助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一)补助资金来源情况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3号)文、《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18〕167号)文件,崇阳县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共计收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080万元,其中:2018年8月10日收到660万元,2018年10月29日收到1890万元,2018年12月24日收到530万元。
(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080万元,分别用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4个项目,其中:补助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867万元、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533万元、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660万元、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项目20万元,补助资金3080万元全部投入使用。
(三)补助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评价日崇阳县交通局实际收到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080万元,实际支付补助资金3080万元,资金无结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情况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总规模为800公里,计划在全县形成以森旺绿色产业路、大岭风景区旅游路、大市河循环路、三特风景区旅游路、原桂口乡干线路、天堰国防路、原西庄乡循环路、台桥至五场5畈干线路、台山区干线路、葛仙山风景区旅游路、原大源乡循环路等为主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干线。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867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完成49条线路372.68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1、实施计划
全县需要加固改造路线安防工程共需安装波形梁护栏40000米,警示标志标牌356个,减速带400米,广角镜40个,错车台12个,路基加宽及防护工程200公里等主要工程数量,工程概算投资8,000.00万元,建设期4年,2017年3月5日前为安防工程现场排查做好准备工作,2017年3月6日至3月31日进行现场排查,2017年4月1日至5月30日按“先急后缓、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资金支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2017-2020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程实施和验收阶段。
2、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防护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崇阳县政府成立崇阳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崇阳县交通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安防工程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自2017年开始分6批进行项目建设,其中第1-5批项目已实施完成,第6批项目进入准备阶段。
第1-5批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与中标企业湖北通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8,461.62万元,合同内容为对184条线路982.57公里县乡道路的标志标牌、护栏、道口标志、示警柱、减速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边沟和边坡进行整改,湖北通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1-5批工程施工,并出具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总金额4,657.79万元。
(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实施情况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533万元,用于金塘镇石店村石店桥、寒泉村石山小桥;白霓镇油市村油市桥、浪口村洪桥桥、白霓村一合刘家桥;石城镇桂口村湾头村桥、湾头桥7座危桥拆除重建工程。
1、实施计划
根据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崇阳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2018年对9座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分别为金塘镇石店村石店桥、寒泉村石山小桥;白霓镇油市村油市桥、浪口村洪桥桥、白霓村一合刘家桥;石城镇桂口村湾头村桥、湾头桥;白螺村饶家桥;纸棚村蔡家墩桥,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工程总预算1582万元,建设工期为12个月,资金来源由省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两部分组成。
2、实施情况
经过公开招投标,由湖北通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498.72万元,截止到报告日,除白霓镇白霓村一合刘家桥未开工、白霓镇油市村油市桥完工40%外,其余7座桥梁已完成拆除重建工作。
(三)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660万元,用于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
1、实施计划
为了实施精准科学扶贫,加快崇阳县幕阜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加快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完善区域公路网布局,计划实施崇阳县幕阜山区2017年交通扶贫乡村旅游公路工程,其中茅井至葛仙山路段全长8公里,路线起于茅井,接白云潭大桥北岸桥头,经拓林畈、汪家,止于葛仙山,与S361相接,采用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的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工期为24个月,预算总投资2796.53万元。
2、实施情况
湖北通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企业,工程总中标价为8516.73万元,其中茅井至葛仙山路段合同金额2323.56万元,项目于2018年7月已建设完成,工程计量金额为1387.03万元。
(四)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补助20万元,用于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项目。
1、实施计划
S319咸赵线城关公路停车区坐落于S319咸赵线K55+050M处,总占地面积5亩,停车区出入口处采用右幅单侧单向双车道设计,服务区内规划建设大型停车区2个、小型停车区25个,同时建设旅客休息室、卫生间、便民店、绿化景观灯设施,可提供应急救援、停车休息、如厕、餐饮、免费提供热水和车辆加水等一体化服务。
2、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12月全部完工,并已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验收,质量鉴定为合格。
以上4个项目,仅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项目已进行完工验收,其他项目已完工,工程尚未进行造价结算审计,也未开展分段验收交付工作。
四、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正确使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崇财发[2019]29号《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
1、前期准备。安排相关人员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设计、确定指标权重及评价标准、证据来源及证据收集方法等,积极与崇阳县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明确评价工作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
(1)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分析,提出补充资料、修订完善指标体系。
(2)审阅项目批复文件,相关账簿、凭证等,了解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与批复文件进行对比,形成评价资料。
(3)对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访谈调查,了解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4)进行社会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整理、分析,对项目惠及到的公众对象对项目效果的满意程度进行汇总。
(5)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组成员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听取该项目的详细介绍,抽取部分项目实地查看并发放调查问卷,完成对交通局项目负责人的访谈等,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各类表格的填报工作。
(三)绩效评价框架
1. 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县财政局、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1)项目行为依据
签订的绩效评价委托协议书。
(2)法律、法规依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预[2011]285号);
《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政部(财预[2013]53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3)项目财务资料依据
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的报表、账簿、凭证。
(4)基础数据、资料依据
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统计数据。
(5)其他依据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文件。
(四)分析评价
紧紧围绕4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四个方面,采用了资金投向、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6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分层次、节次逐个进行评价,对共性指标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审查账表进行评定;对个性指标采用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分析评定。
(五)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得出评价结论,与被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沟通交流,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2、将初稿发送给崇阳县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最终完成评价报告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具体分析
(一)一级评价指标——投入,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为19分
1、资金投向,满分为12分,评价得分11分。
(1)项目立项的规范性:查阅了《关于崇阳县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关于崇阳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关于崇阳县幕阜山区2017年交通扶贫乡村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文件,对项目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的要求,事前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进行要求,本项得4分。
(2)项目立项充分性:查阅项目立项依据的相关资料,项目规划合理,必要性强,实用性好,本项得2分。
(3)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为改善现有公路的通行状况,完善地方路网、提高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目标,完成了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任务,本项得4分。
(4) 绩效指标的明确性:计划完成49条线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座危桥拆除重建,8公里公路路面改善,S319城关公路停车区改造,项目绩效目标需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本项扣1分。
2、资金落实,满分8分,评价得分8分。
(1)财政资金到位率:依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件,财政拨付的3080万元补助资金已足额到位,本项得4分。
(2)财政资金及时率: 2018年8月10日收到补助资金660万元,2018年10月29日收到补助资金1890万元,2018年12月24日收到补助资金530万元,金额共计3080万元,财政资金到位及时,本项得4分。
(二)一级评价指标——过程,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为23分
1、业务管理,满分15分,评价得分9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崇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桥梁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规定》等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本项得4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各项目遵守《崇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桥梁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支出手续完备,但项目结算审计及验收工作滞后,本项扣3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湖北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手册(试行)》等文件,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标准,工程完工后需进行竣交工验收,3个项目未进行工程验收,本项扣3分。
2、财务管理,满分15分,评价得分14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交通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崇阳县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本项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符合《交通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崇阳县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手续,符合项目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项得6分。
(3)财务信息的完善性: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信息规范、完整,本项得3分。
(4)财务监控有效性:查看了《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文件,文件规定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由局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交通局成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本项得2分。
(三)一级评价指标——产出,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为15分
项目产出: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项目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方面来评价产出情况。
1、实际完成率:补助资金计划用于安防项目49处、372.68公里,地点相对比较分散,而项目实际施工时按照“先急后缓、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先行处置安全风险等级高路段的基础上,增强工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注重突出规模效应,坚持统筹规划、整条推进,与计划项目有差异,截止到评价日,已完成1-5批项目,工程计量金额合计4657.79万元,实际完成184条线路982.57公里县乡道路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工程计划改造7座桥梁,项目批复对9座桥梁进行改造,截止到评价日,已完成7座桥梁改造,补助计划内的白霓镇油市村油市桥完成率40%,白霓镇白霓村一合刘家桥尚未开工;茅井村旅游公路及停车区项目均已完工,本项扣1分。
2、完成及时率:危桥改造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有2座危桥改造未能按期及时完成,本项扣1分。
3、项目质量达标率:安防项目按6批分批实施,目前1-5批已全部完成,待项目全部完成后,由交通、交警、质检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由于危桥改造工程还有2座未完工,工程也未验收;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是崇阳县幕阜山区2017年交通扶贫乡村旅游公路工程中的一项,旅游公路整体尚未完工,因此未对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进行单独验收;仅停车区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3个项目完工部分未进行竣交工验收,本项扣2分。
4、成本节约率:安防项目1-5批工程合同金额8460.62万元,工程计量金额合计4657.79万元;茅井至葛仙山公路路面改善项目工程合同金额2323.56万元,工程计量金额1387.03万元;危桥改造工程合同金额1498.72万元,工程计量金额尚未确定,项目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本项得4分。
(四)一级评价指标——效果,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为27分
项目效果: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来评价项目效果。
1、经济效益:促进了农产品的快速流通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布局与结构合理化,促进农村运输业的发展,提高农村招商引资能力,改善农民就业条件,助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本项得7分。
2、社会效益: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改善农村生活的环境质量和精神面貌,加快农村城镇化,减少城乡差距,提升公路通行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项得8分。
3、生态效益: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生态红线,施工中注重生态保护,对道路两旁进行合理绿化,优化生态环境,通过综合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公路沿线少数路段有滑坡及水毁情况,未能及时处理,本项扣2分,得3分。
4、可持续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将适应未来10年以上交通量发展需求,崇阳县交通局制定了《崇阳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崇阳县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农村公路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同时各乡镇有专门的农村公路护路员,其持续影响性较长,本项得4分。
5、问卷调查满意度:发放并回收60份《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满意度调查得分96.27分,本项得5分。
六、评价结论
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结果为84分(具体见附件1),评价结果为良好。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对各个项目分年度、分阶段进行交竣工验收;目前存在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桥梁尚未进行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测验收不及时。
2、建设资金不足,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车购税补助及地方筹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投入到项目中的建设资金有限,资金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建设。
(二)改进建议
1、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对各个项目分年度、分阶段进行交竣工验收,严格认真的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从根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2、地方政府应该积极的进行农村公路资金的筹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最大限度的调动与发挥相应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如拍卖道路冠名权、设计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
附件
1、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2、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
3、崇阳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
4、评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评价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湖北鑫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