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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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XINS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鄂鑫评字[2019]第004号
为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文件)和《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崇财发〔2019〕29号)文件要求,我们接受委托,秉承第三方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价。我们对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通过查阅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以及上年度预、决算有关文件,对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的财务记账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收集和审阅,发放、回收并整理机关事务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调查问卷,与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交流访谈。我们认为我们取得了对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的充分依据。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崇阳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位于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223MB15394118,单位法人代表:谢思进。2018年编入财政部门预算的单位共有3个,即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县综合执法应急公务车保障中心。
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崇阳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及行政房产等资产管理、县政府大楼办公区域规划建设;协助承担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县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县直机关执法执勤、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集中公务活动等保障用车;协助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措施、办法和制度,组织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中心规定的接待范围内的接待工作;负责政府大院办公区和宿舍区、政务中心的水电、食堂、环卫、绿化管理、维护建设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中心的管理和县“四大家”组织召开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事业编制定编人数33人,2018年末编制内实有人数31人。2018年末账面公务用车2辆,为当年新购置车辆。
(二)2018年度预算批复及单位财务状况
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批复公开的预算收入59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6.11万元,其他收入169.93万元。
批复公开的预算支出596.0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6万元,全年公用经费173.12万元。
2018年实际收入合计为1133.63万元,批复预算金额为596.04万元,比年初批复的预算金额增加537.59万元,超预算90.14%,实际明细收入项目均超年初预算收入,其中专项经费拨款超预算281.01万元,拨入专款超预算158.53万元。 2018年实际收入合计大于预算金额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全面,部分临时维修、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年初未编制预算,实际发生再追加调整资金,导致收入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
2018年实际支出合计为1167.96万元,批复预算金额为596.04万元,比年初预算金额增加571.92万元,超预算95.95%,实际支出明细与预算口径存在差异,其中基本支出较预算增加34.43万元,超过部分主要为社保和公积金。2018年实际支出较预算金额增加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偏差较大,支出预算数难以符合实际情况,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较预算支出增加99.13万元,原因是未编制预算购置公务用车和购置办公设备;项目支出较预算增加399.54万元,原因是当年发生的维修工程等项目,年初也未在预算中编制。
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11,683.79万元,负债总额290.77万元,净资产合计11,39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16.74万元。
2018年度实际收入1,13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1.23万元,其他收入182.41万元,上年结余158.9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1,16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46万元,专款支出137.96万元,项目支出399.54万元,2018年度收支结余124.6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加强预算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意识,评价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综合绩效;
2、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检查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流程,采用目标比较法、公众评价法、实地调研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采用现场核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做到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即真实性原则,实事求是是绩效评价活动的根本要求。评价时既要避免评价人员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要克服外界因素的各种制约,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准确的判断,真实地评价项目绩效水平。
4、突出重点原则 多角度、全方位把握,综合采用各种方法予以分析研究,全面反映被评价部门的绩效。同时,注重被评价部门工作职能的特殊性,筛选出最重要和关键的绩效因素,主要评价部门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的情况。
5、绩效相关原则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部门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1、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评价范围: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四)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预期产出和效果,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和差异原因分析,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3、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及资源配置情况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设计过程
1、通过收集、审阅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以及上年度财务、预算批复等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履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际情况,我们设计了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征求崇阳县财政部门的意见。
2、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及崇阳县财政部门的意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三级,第一级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指标,其中,投入指标下设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过程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二级指标;产出指标评价职责履行情况;效果指标评价取得的履职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具体评价体系设定了7个二级指标,设计了27个三级指标及其对应的具体要求,对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和内容
1、听取被评价单位2018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状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介绍,并收集相关的资料。
2、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2018年度的财务资料、账簿记录及记账凭证等,对崇阳县财政下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对,以确认其财务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通过执行询问、查阅、核对、勘查、检查、盘点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被评价单位部门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状况、资金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确认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整理收集的资料,结合被评价单位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职责履职方面的情况与单位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沟通,分析差异原因,得出评价结论。
5、根据财政部有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性要求,结合被评价单位性质、职责、规模等具体情况,拟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6、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服务单位和受益群体对被评价单位履职效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遵循评价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7、获得初步评价结论后与被评价单位沟通交流,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将初稿发送给崇阳县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最终完成评价报告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七)绩效评价的依据和资料
(1)财预[2011]285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预[2011]416号《关于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3)财预[2013]53号《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4)中注协[2016]10号《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
(5)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6)鄂财绩发[2014]12号《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鄂财绩规[2014]3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8)崇财发[2019]29号《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1)崇发[2010]8号《中共崇阳县委、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十三五”规划
(3)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4)崇阳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5)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6)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7)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
(8)社会调查资料、访谈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一级评价指标——投入,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为1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根据崇发[2010]8号《中共崇阳县委、崇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崇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崇财发[2018]37号《关于批复2018年崇阳县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2018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支出绩效目标。2018年度的工作目标、整体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部门职责,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计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一是常态化对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大院公共区域、居民住宅楼及机关食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举行消防演练,不断加强机关大院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信息上报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在大院安保、电梯运行、水电维护等方面压实安全责任,确保集中办公区正常运转;全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切实满足干部周转房入住条件。
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的宣传和使用力度,不断完善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对车辆随车物品的配备、司勤人员的服务规范、“三化”管理、运行费用等日常管理严格遵照标准执行;平台功能完善和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平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细化油耗核算和维修评估,做好单车运行费用分析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并提供良好服务。
三是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办公用房合理配置,制定公务用车油耗等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宣传教育,节能意识提升,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对全县各公共机构业务员进行软件系统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绩效指标应进一步具体明确,计3分。
(1)在职人员控制:根据政府定编文件,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行政编制33名;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底实有编制人员31人, 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93%,计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根据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及2018年度预算公开数据,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变动率为-48.72%。计3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根据2018年预算及工作计划,将完善机关后勤服务、公共机构环境绿化、公共机构治安等做重点项目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为74.56%。计2分。
(二)一级评价指标——过程,满分为40分,评价得分25分
(1)预算完成率:2018年预算收入为596.04万元,实际收入为1133.64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为190.2%,计0分。
(2)预算支出控制率: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596.04万元,实际基本支出金额为630.46万元,超支预算比例5.77%,本项不扣分。
(3)预算调整率: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账面显示2018年中追加调整项目支出预算537.23万元,预算调整率为90.13%,本项计0分。
(4)结转结余率:2018年预算支出596.04万元,当年结转结余总额124.60万元,结转结余率为20.9%,本项计0分。
(5)结转结余变动率:2017结转结余资金158.92万元,2018年结转结余资金124.6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21.6%。本项计0分。
(6)公用经费控制率:2018年公用费用预算金额173.12万元,相对应的实际支出65.86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8.04%(实际执行口径与预算口径存在不一致),本项计2分。
(7)“三公经费”控制率: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相对应的实际支出1.5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9.5%,本项计1分。
(8)政府采购执行率: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实际经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公设备、家具支出49.53万元,主要是为新装修的纪检办公楼配备的设备和家具,年初未编制预算,计1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1分;财务核算欠规范,本项扣0.5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使用预算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是财务核算欠规范,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本项扣0.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显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的内容于2018年5月22日公开了2018年度预算信息,符合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计1分。2018年度决算信息已按时上报,计1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预算管理的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2018年上报的决算信息与账面实际金额不一致,决算会计报表编制不准确;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未编入财政预算中,本项扣3分。
(1)资产制度健全性:已制定有合法、合规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本项扣0.5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未进行资产清查盘点,2018年未对长期挂账无动态的往来账款进行核对清理,本项扣1.5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现场抽查盘点,账面固定资产均在用。计1分。
(三)一级评价指标——产出,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30分
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性、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方面来评价职责履行情况。
1、实际完成率:根据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2018年主要工作:一是化对县委县政府集中办公区、大院公共区域、居民住宅楼及机关食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的宣传和使用力度,不断完善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对车辆随车物品的配备、司勤人员的服务规范、“三化”管理、运行费用等日常管理严格遵照标准执行;平台功能完善和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平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车运行服务;三是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标准,实行每季度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腾退现已经全部达标。四是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办公节约公务用车油耗等系列节能管理制度,为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实际完成率100%,计8分。
2、完成及时率: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已按时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计7分。
3、质量达标率:2018年已完成的工作任务达到既定目标,质量达标率100%,荣获了“湖北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和县级文明示范单位称号;计8分。
4、重点工作办结率: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经济指标目标责任书中确认的重点工作有4项,均已完成。计7分。
(四)一级评价指标——效果,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3分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满意度方面来评价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一是机关公务用车方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规定合理安排县直单位应急公务用车。高度重视对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规范了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燃料、保养和驾驶员工资、保险等费用使用程序,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二是机关办公用房方面:为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对闲置资产再利用,对部分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腾退,进行统筹调剂,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节约公共用房建筑面积能耗。
三是综合节能方面:2018年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累计分别比去年下降3.10%、2.98%、3.25%。
2、社会效益: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公务用车运行平台有公车53辆,全年共调度车辆2728余车次,行驶总路程达到61万公里,做到了零事故零投诉。有力保障了全县车改单位的公车出行需求。统筹管理使用已腾退办公用房和空置房源,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规范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体系。推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推动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宣传培训,在机关单位中形成浓厚的节能节约氛围。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满意:根据发放并回收的30份《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情况反映:社会公众及被服务单位对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职效果的满意度评分为96.8分,满意占比较大,得4分。
四、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经以上评价分析,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得分82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二)主要结论
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2018年,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办公环境;稳妥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和公务车辆管理,保障了全县车改单位的公车出行需求,杜绝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现象的发生;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保障县直相关单位办公用房的合理需求,优化办公用房资源统筹利用;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有力促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并荣获县级文明示范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过粗,预算项目编制不准确,预算数与实际数差异过大,如2018年批复预算收入596.04万元,但实际执行收入为1133.63万元,差异537.59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399.54万元,专款支出137.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13万元,年初均未编制在预算中,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临时申请拨款,造成预算金额与执行金额差异较大,不符合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规定。
2、决算信息失真,2018年账面实际发生数与上报决算报表数不一致,收入相差314.74万元,支出相差431.93万元。
3、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截止2018年末长期挂账无动态的应收账款共计62笔,金额189.94万元,账龄均超过3年以上;截止2018年末长期挂账无动态的应付账款共计35笔,金额225.98万元,没有进行核对清理,往来款项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4、2018年财政拨款公车经费295.78万元,支出公务车费用317.99万元,均未通过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科目归集核算,仅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不符合会计核算制度。
5、2018年机关事务局所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未纳入财政预算,也未在财政决算报表中反映,收入及支出未通过财政监管。
6、存在以前年度费用跨期列支在2018年支出中,2018年11月2号凭证,支付2017年2月-2017年12月劳务派遣员工劳务费和社保共计14.72万元等。
(二)改进的建议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合理科学全面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预算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2、如实反应和上报单位财务资料及收支情况,报送的财务资料要与账面实际发生数保持一直。
3、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核对往来挂账资金,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和无需支付的款项,应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按审批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公车费用严格按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科目归集核算,与财政拨款口径保持一致。
5、将机关事务局所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中,其经营状况要在决算报表中反映。
6、按照《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4]12号),部门申报预算时,应同时提交预算绩效目标和具体的绩效指标。建议财政部门要求各预算单位将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及重点工作安排写入预算编制说明或单独进行备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附件:1、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
3、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对比表
4、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财务收支与上年度财务收支对比表
5、崇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
6、评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价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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