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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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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鄂鑫评字[2019]014

崇阳县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文件)和《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崇财发〔201929号)文件要求,我们接受委托,秉承第三方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绩效评价。我们对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通过查阅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以及上年度预、决算有关文件,对2018年的财务记账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收集和审阅,经过现场调查,发放、回收并整理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调查问卷,与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交流访谈。我们认为我们取得了对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的充分依据。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崇阳县公安局位于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2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223011359780P,单位负责人:张伟龙;内设副科级大队15 个,派出所14个;崇阳县公安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诉工作。

3、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5、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6、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2、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送押、送拘留的各类人员。

13、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4、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16、领导公安消防中队、武警中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8、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9、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20、指导林业公安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保卫科(股)的业务工作。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编制人数282人,实有人数388人,其中:行政在职268人,工勤在职30人,退休90人。内设执法勤务机构9个:警令部、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和禁毒大队,综合管理机构3个:政工室、法制大队和警务保障室,设置了肖岭、沙坪、石城、桂花泉、铜钟、白霓、港口、金塘、高枧、路口、青山、天城、经济开发区、鹿门等14个派出所以及看守所和拘留所2个监管场所。除交通警察大队财务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余单位有公安局机关统一集中核算。

(二)2018年度预算批复及单位财务状况

1、2018年度预算批复情况

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批复公开的预算总收入11,83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7.34万元,其他收入2,258.37万元;预算总支出金额11,835.7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97万元,公用经费5,936.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0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实际收入合计为11,38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28.97万元,其他收入8.53万元,上年结余2,252.03万元;批复预算金额为11,835.71万元,较批复的预算金额减少44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预算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实际支出合计为9,817.22万元,批复预算金额为11,835.71万元,较预算金额减少2,01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节约预算2,018.49万元,实际支出明细与预算编制口径存在差异。

3、2018年度单位财务状况

崇阳县公安局20181231日账面资产总额20,950.23万元,负债总额244.20万元,净资产合计20,70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691.30万元。

2018年度实际收入9,13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28.97万元,其他收入8.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45.8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9,817.2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2018年度收支结转结余-679.72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加强预算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意识,评价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综合绩效;

2、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检查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注重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流程,采用目标比较法、公众评价法、实地调研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采用现场核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做到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即真实性原则,实事求是是绩效评价活动的根本要求。评价时既要避免评价人员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要克服外界因素的各种制约,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准确的判断,真实地评价项目绩效水平。

4、突出重点原则:多角度、全方位把握,综合采用各种方法予以分析研究,全面反映被评价部门的绩效。同时,注重被评价部门工作职能的特殊性,筛选出最重要和关键的绩效因素,主要评价部门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的情况。

5、绩效相关原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部门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1、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崇阳县公安局。

2、评价范围: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四)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预期产出和效果,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和差异原因分析,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3、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及资源配置情况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及设计过程

1、通过收集、审阅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以及上年度财务、预算批复等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履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崇阳县公安局实际情况,我们设计了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征求崇阳县财政部门的意见。

2、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及崇阳县财政部门的意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三级,第一级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指标,其中,投入指标下设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过程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二级指标;产出指标评价职责履行情况;效果指标评价取得的履职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具体评价体系设定了7个二级指标,设计了42个三级指标及其对应的具体要求,对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和内容

1、听取被评价单位2018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状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介绍,并收集相关的资料。

2、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2018年度的财务资料、账簿记录及记账凭证等,对崇阳县财政下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对,以确认其财务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通过执行询问、查阅、核对、勘查、检查、盘点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被评价单位部门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状况、资金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确认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整理收集的资料,结合被评价单位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职责履职方面的情况与单位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沟通,分析差异原因,得出评价结论。

5、根据财政部有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性要求,结合被评价单位性质、职责、规模等具体情况,拟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6、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服务单位和受益群体对被评价单位履职效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遵循评价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7、获得初步评价结论后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将初稿发送给崇阳县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最终完成评价报告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七)绩效评价的依据和资料

 1、绩效评价的依据

1)财预[2011]285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预[2011]416号《关于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3)财预[2013]53号《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4)中注协[2016]10号《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

5)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6)鄂财绩发[2014]12号《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鄂财绩规[2014]3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8)崇财发[2019]29号《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1)崇政办发[2011]30号《崇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绩效目标责任书及完成情况自评资料

3)崇阳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的批复

4)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5)崇阳县公安局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6)崇阳县公安局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7)社会调查问卷、访谈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一级评价指标——投入,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为12

1、目标设定,满分为8分,评价得分5

绩效指标明确性: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与市公安局签订有目标责任书,目标不够细化,工作计划和绩效管理责任对应不清晰,支出明细与预资金径存在不匹配现象。计5分。

    2、预算配置,满分为7分,评价得分7

1)在职人员控制率:根据政府定编文件,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行政编制282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警察26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04%。计2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根据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及2018年度预算公开数据,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0.1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9.1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变动率为-2.73%。本项计2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根据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是治安维稳、刑侦、经侦、禁毒、网安、交通执法等工作,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大于50%。计3分。

    (二)一级评价指标——过程,满分为40分,评价得分33

1、预算执行,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1

1)预算调整率:2018年无追加调整经费支出预算,计3分。

2)预算完成率: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预算收入为11,835.71万元,实际收入为11,389.52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为96.23%。计2分。

3)预算支出控制率: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1,835.71万元,实际基本支出金额为9,812.22万元,支出控制率为-17.05%。本项计3分。

4)结转结余:2018年崇阳县公安局结转结余1,691.3万元,2017年结转结余2,345.84万元,结转结余(本年-上年)/上年为-27.9%。本项计0分。

5)“三公经费”控制率: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0.11万元,相对应的实际支出314.2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5.2%,本项计3分。

2、预算管理,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4

1)管理制度健全性:崇阳县公安局已制定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本项计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崇阳县公安局使用预算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但是与预算批复的用途存在差异。本项计4.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崇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崇阳县公安局规定的内容于20185月公开了2018年度预算信息;于20199月公开了决算信息,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计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但2018年上报的决算收入信息与账面实际金额不一致,会计报表信息编制不准确。计2.5分。

5)政府采购执行率: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18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的金额为1176.0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9.66%。计2分。

3、资产管理,满分为10分,评价得分8

1)管理制度健全性:崇阳县公安局已制定有合法、合规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计2.5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但没有定期执行实物盘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与账面存放单位不一致。计3.5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现场抽查盘点,账面固定资产均在用。计2分。

   (三)一级评价指标——产出,满分为25分,评价得分23

从治安维稳工作、保障经济建设、坚持公安主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规范执法、从严治警等方面来评价职责履行情况。

1、治安维稳工作:2018年度在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30余起,化解信访积案21起,处置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苗头48起,未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全面启动五期“天网工程”建设,利用视频监控侦破各类案件187起,抓获逃犯37人,救助群众189人次,未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未发生暴恐事件,未发生重大涉警负面舆情事件;先后捣毁涉黄、涉赌、涉赌窝点22个,天城三角洲、十字街等治安复杂地段治安面貌得到好转。计5分。

2、保障经济建设:主动对接县委“三抓一优”战略,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打击强揽工程、恶意阻工、“一霸四强”等违法犯罪案件26起;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132次,打击强买强卖违法活动,行政拘留10人,打击违法串标19起,形成强大震慑,有力优化了营商环境。计5分。

3、坚持公安主业:举办扫黑培训班2期,张贴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全年共接处警781起,破各类刑事案件467起(其中命案3起,侵财案件321起),查处行政案件1296,刑事拘留453人,行政拘留1155人,其他处罚401人,强制戒毒180人,社区戒毒康复96人;强化交通管理,增设交通安全标志及设施,全年立危险驾驶等交通类刑事案件61起,行政案件123起,刑事拘留39人,行政拘留117人,交通事故较上年明显下降;全年共处置消防类警情142起,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和“十小场所”373家,整改消防隐患663处,临时查封18家,三停单位24家,行政拘留15人;看守所全年收押人员532人,拘留所执行拘留1235人;全年共办理户籍、出入境、车管业务38000余次。计4分。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先后投资800余万元,完成刑侦合成作战中心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台、天城派出所升级改造,肖岭、沙坪、路口三个派出所实现整体搬迁;全面启动五期“天网工程”,新安装420个高清视频探头,在路口、肖岭、金塘、高枧、桂花五个乡镇实施全覆盖;深入推进“一标三实”,推进数据采集应用前段设备和单警装备的提档升级,提高数据源头质量,提升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改善基层单位办公环境、设备,实行了农村派出所片区勤务协作,联防联治。计3分。

5、规范执法:强化“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实行刑事案五级审核制度,建立单位执法档案;但是基层治理中任然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矛盾纠纷多发频繁,源头管控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到位现象尚未杜绝。计2

6、从严治警:引导全警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不断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教育广大民警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积极稳妥推进“大部制”改革;加强日常管理,开展队伍培训和大演练,优化警力配置,提升全体民警素质及战斗力。计4分。

   (四)一级评价指标——效果,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9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对单位履职效果满意度方面来评价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2018年开展查处打击强揽工程、恶意阻工、“一霸四强”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严打侵财犯罪行为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了群众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提高了全县的营商环境。计7分。

2、社会效益:严打黄赌毒、刀爆枪、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为98.5%。计7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满意,根据发放并回收的50份《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情况反映:社会公众及辖区村民对县公安局履职效果的满意度评分为98.5分;民众希望社区治安环境能够进一步加强。计5分。

四、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经以上评价分析,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得分87分,评价等级为良好。

   (二)主要结论

崇阳县公安局在2018年,组织治安、禁毒、巡逻等警种和城区派出所,对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热点,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破各类刑事案件467,查处行政案件1296起;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30余起,化解信访积案21起,2018年情报工作取得全市第一的成绩。全年立危险驾驶等交通类刑事案件61起,交通事故较上年明显下降;共处置消防类警情142起,整改消防隐患663处;看守所全年收押人员532人,拘留所执行拘留1235人,未发生安全事故。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重点打击指标、治安指数均居全市前列,并荣获全省“打黑除恶”先进集体称号。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口径与实际不一致,其中:其他收入预算金额为2,258.37万元,实际金额8.53万元,预算数与实际数差异过大;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办案经费、劳务费等经费项目支出未编制在预算明细中,造成预算明细支出金额与执行金额差异较大。

2、决算报表收入数与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差异,2018年账面实际发生数与决算报表收入金额相差985.50万元。

3、其他应收账款中基建款项和部分设备款长期挂账;已完工程项目结算滞后长期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产权不清晰,资产调配账实不同步,未按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二)改进的建议

1、加强编制预算管理,合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合理预计其他收入金额,完善基本支出明细项目金额,严格按预算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2、如实反应和上报决算资料,决算报表应与账面实际发生数保持一直。

3、对长期挂账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按实际业务真实反映部门的资产状况和结转结余情况;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土地、房屋状况进一步核实,对其产权进一步明晰,及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

4、按照《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4]12号),部门申报预算时,应同时提交预算绩效目标和具体的绩效指标。建议财政部门要求各预算单位将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及重点工作安排写入预算编制说明或单独进行备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附件:1、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

3、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务收支与预算对比表

4、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务收支与上年度财务收支对比表

5、崇阳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

    6、评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价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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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