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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财政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财政局 录入:Gov143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惩戒失信行为,崇阳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做好社会信用记录

按照信用办要求,对财政行政执法和管理中涉及的所有执法和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实行财政行政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进行归集公示。

财政行政执法和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执法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以及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二、确保信用评定真实有效

崇阳县财政局属各股室、局直各单位、各财政所上报的失信行为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失信行为是指财政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在依法实施执法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失信行为信息提供部门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财政行政信用等级认定

财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执法和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将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

1.A级,信用优良。各种证照齐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警告、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年累计投诉3次(含)以内且情况属实的。

2.B级,一般失信行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年内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累计次数2次以内;一年内违反许可承诺书2次以内的;年累计投诉5次以内且情况属实的。

3.C级,严重失信行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年内发生行政处罚案件1次以上的;一年内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累计次数2次以上的;一年内违反行政许可承诺书2次以上的;年累计投诉5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同时包括多个不同种类和幅度的,以最重的种类和幅度确定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同一处理决定中包含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分别确定其失信严重程度。

四、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1.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执法和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激励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文表彰;除投诉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象;加强对执法和管理相对人的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B

级信用等级锁定期为6个月,期间无不良行为升为A级。

3.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惩戒措施:采取约谈方式,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对自然人应当约谈其本人。约谈内容包括指出失信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并引导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在管理上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C级信用等级锁定期为1年,期间无不良行为升为A级。

 崇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